上传时间:2001-09-20 15:19:00 返回
企业生产设备中,凡因严重磨损、腐蚀、老化,致使精度、性能、出力达不到工艺要求者;能耗高或污染严重超过国家规定者;发生事故严重损坏者;专用设备无法修复、改造或虽能修复、改造但经济上不合算的,按规定手续提出申请,经鉴定、批准后予以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