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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机抬吊时起重机的可行性验算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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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机抬吊法是一种常用的吊装方法,它以两台B作为主吊机,通过吊点对被吊物重量在两台起重机之间的合理分配,算得两台起重机各自承受的载荷,并使载荷分别不超过各自起重机对应于起重半径的额定起重量。双机抬吊法从字面理解,就是两台起重机相互合作,对被吊物同时进行起吊,从而完成吊装作业。
双机抬吊法经常应用在以下的3种情况:1、被吊物重量过大,一台起重机单独吊装超过其额定起重量; 2、被吊物外形体积很大,一台起重机的额定起重量虽然满足吊装要求,但被吊物无法提升到要求的高度; 3、需要对被吊物进行旋转、翻身,一台起重机无法完成任务。 双机抬吊法应对两台起重机的进行载荷分配,即是确定每台起重机同时起吊时承担的载荷量,载荷分配步骤如下: 第一步:采用图解法或计算法,以吊车梁起吊到就位位置高度不撞杆(《工程建设安装工程起重施工规范》HG 20201-2000第5.2.20条:桅杆(指起重机臂杆)与设备外部附件的间隙应大于等于200mm。)来确定起重臂杆长。 第二步:首先确定被吊物的重量及计算载荷。 第三步:其次确定被吊物的重心。 第四步:最后确定两台起重机各自承担的载荷量及吊点位置(捆绑点的位置)。 第五步:双机抬吊时起重机的可行性判断是,如果两台中的每一台起重机的额定起重量>每台起重机承担的计算载荷,则起重机选择合格,否则重新选择。 以下是B一箱型铆接钢B梁采用双机抬吊法的两台吊车抬吊可行性验算实例。该箱型铆接钢吊车梁,长 35 m、宽3.1 m、高 3.7m、重量 270 t,安装高度 26 m。 采用两台起重机抬吊,一台选用DEMAG 300t履带吊(简称 300t吊)、另一台选用LIMA 272t履带吊( 简称 272t吊)。 双机抬吊时起重机的可行性验算如下: (1)采用图解法或计算法,以吊车梁起吊到就位位置高度不撞杆(《工程建设安装工程起重施工规范》HG 20201-2000第5.2.20条:桅杆(指起重机臂杆)与设备外部附件的间隙应大于等于200mm。)来确定起重臂杆长。 300t吊起重臂杆长 36m,起重半径9m,额定起重量 197t(已减去吊钩重量)。272t吊起重臂杆长42 m,起重半径 10.7 m,额定起重量 135 t( 已减去吊钩重量)。 (2)确定被吊物的重量及计算载荷 箱型铆接钢吊车梁重量 270 t 计算载荷Qj=k1 × k2 × Q=1.1×1.25×270=371.25t 式中:k1—动载系数,一般取K1=1.1 K2—为不均衡系数,采用2台起重机吊装时取K2=1.25 Q—吊装静载荷,由被吊物重量G、索吊具重量g、起重机吊钩重量、起重机定滑轮至吊钩之间钢绳重量组成 (3)确定吊车梁的重心 吊车梁外形对称,重心在吊车梁长度中点。 (4)确定两台起重机各自承担的载荷量及吊点位置(捆绑点的位置) 设272t吊的吊点距梁端距离2.5m,则该吊点距梁重心端距L1=17.5-2.5=15m,272t吊的载荷量为F1; 设300t吊吊点距梁端距离7.2m,则该吊点距梁重心端距L2=17.5-7.2=10.3m,300t吊的载荷量为F2 根据B平衡方程式 F1 + F2=371.25t F1×L1=F2×L2,即是 F1×15 = F2×10.3m 解得:F1 = 151.14t F2 =220.11t (3)双机抬吊的可行性判断 272t吊:载荷量151.14t<额定起重量 135 t,满足吊装要求。 300t吊:载荷量220.11t<额定起重量 197 t,满足吊装要求。 根据《工程建设安装工程起重施工规范》HG 20201-2000,双机抬吊的可行性满足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行业标准《工程建设安装工程起重施工规范》HG 20201-2000没有任何条文规定双机抬吊时,“每台起重机的吊装荷载不得超过其额定起重能力的80%”。 根据HG 20201-2000第5.4.2条第1、第2款,可以推断起重机选择合格的判断标准是:对于双机抬吊,如果两台中的每一台起重机的额定起重量>每台起重机承担的计算载荷(计算载荷Qj=k1 × k2 × Q),则起重机选择合格,否则重新选择。 双机抬吊时,“每台起重机的吊装荷载不得超过其额定起重能力的80%”这句话的来源出自《石油化工大型设备吊装工程规范》GB50798-2012第9.1.6条和《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276一2012第3.0.15条。 GB、50798一2012第9.1.6条“ 当采用两台起重机作为主吊抬吊高、细设备,起重机起重能力宜相同。 每台起重机的吊装荷载不得超过其额定起重能力的80%。 当设有平衡装置或抬吊对偏载不敏感的粗矮或细长卧式设备时,可按所分配的荷载选择起重机。” 《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276一2012第3.0.15条:“当采用双机抬吊时,宜选用同类型或性能相近的起重机,载荷分配应合理,单机载荷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GB50798-2012和JGJ276一2012这两本规范的所有条文,都没有提到“计算载荷”、“动载系数”、“不均衡系数”这三个名词,也没有“动载系数”的数值。 再根据GB50798-2012第9.1.2条“设备吊装荷载(GB50798-2012第2.0.4条对吊装荷载的定义是:“吊装荷载:设备、吊钩组件、吊索、吊具及其他附件等质量的总和”)不得超过起重机在该工况下的额定起重能力。” 由此可以推断规范GB50798-2012对双机抬吊时,起重机选择合格的判断标准是:对起重机选择合格的依据是:对于单机吊装,起重机额定起重能力≥吊装荷载;对于双机抬吊,每台起重机额定起重能力×80%≥每台起重机承担的吊装荷载。注意这里的吊装荷载是指“设备、吊钩组件、吊索、吊具及其他附件等”的实际原始荷载,而不是“设备、吊钩组件、吊索、吊具及其他附件等”再乘以“动载系数”、“不均衡系数”这些大于1的系数后的荷载值。民用建筑双机抬吊时起重机的可行性验算,采用《工程建设安装工程起重施工规范》HG 20201-2000比采用《石油化工大型设备吊装工程规范》GB50798-2012更安全可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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