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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护装置是防止起重机械事故的必要措施上传时间:2019-05-30 10:42:00 返回 |
安全保护装置是防止起重机械事故的必要措施。包括限制运动行程和工作位置的装置、防起重机超载的装置、防起重机倾翻和滑移的装置、联锁保护装置等。
常见安全防护装置: 一、限制运动行程和工作位置的装置 限制运动行程和工作位置的装置是用来限制机构运行时通行范围的一种安全防护装置。其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保护起升机构安全运行的上升极限位置限位器和下降极限位置限位器,另一类是限制运行机构的运行极限位置限制器。 (一)起升高度限位器 起升高度限位器是保护起升机构安全运转的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和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 上升极限位置限位器是用于限制取物装置的起升高度,当吊其起升到上极限位置时,限位器能自动切断电源,使起升机构停止运行,防止吊钩等取物装置继续上升拉断钢丝绳而发生坠落事故。 上升极限位置限位器主要有重锤式与DXZ型)两种。 1-小车架 2-开关 3-重锤 4-碰杆 每一次更换钢丝绳后,应重新调整限位器的停止位置,避免发生事故。 下降极限位置限位器可只设置在操作人员无法判断下降位置的起重机上和其他特殊要求的设备上,保证重物下降到极限位置时,能自动切断下降动力源,使机构停止运行。此时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至少保留两圈(不计固定钢丝绳用的圈数)。 对上升或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安全要求: 1.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必须保证当吊具起升至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起升的动力源。对于液压起升机构,宜给出禁止性报警信号。 2.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在吊具可能低于下极限位置的工作条件下,应保证吊具下降到下极限位置时,能自动切断下降的动力源,以保证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不少于规定的安全圈数。 3.吊运炽热金属的起重机应设置两套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且两套限位开关应有先后,并尽量采用不同结构形式和控制不同的断路装置,当起升高度大于20m时,还应当设置下降极限位置限位器。 4.凡有可能造成吊具越过下极限位置工作的起重机,均应装设下极限位置限制器。桥架型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和电动葫芦上都应装设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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