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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吊装施工操作规程(作业要求)上传时间:2017-07-14 12:58:00 返回 |
1、起重机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必须在撑脚板下垫实方木,受力确定牢固后方可作业。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脚操纵杆。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脚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稳,下降中严禁制动。
2、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钩挂零星物件。易散落物品应使用吊笼或专用工具固定牢靠后方可起吊。起吊长大物件(钢筋笼等)应加拉绳索,控制物件晃动。 3、起重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行走。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的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4、操作人员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示意他人安全。 5、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起重量作业,不得超载。还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几何尺寸和提升高度,调整好起重臂长度和仰角。 6、起重机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能坐人,重物不能超越驾驶室上方,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7、重物在空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必须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室。 8、起重机带负荷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速回转或停止,换向必须在停稳后进行。起重机应标明额定吨位数,起吊重物达到额定重量90%及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2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吊重物达到额定重量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挡。 9、作业后,应先将起重臂按序回收至支架上,再收回支腿,收牢吊钩。在未完成上述程序前,指挥人员不得撤离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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