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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传时间:2013-04-12 09:48:00 返回 |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于特 殊行业实行准入备案制度所颁发的证书, 可证明持证人受过专业安全技术,法律法 规,职业道德的培训,并已在地方安监 局备案注册。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金属 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作业、机动车辆 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 化验)、压力容器操作、运输机械作业、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 等,以及由省、自治区、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 出,并经前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 他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 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是指由有关主管部 门组织的专门针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也就是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 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培训考 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 才能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 有效,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定时间后,应 当按照规定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 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对于未经培训考核,即从事特种作业的,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了行政处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 刑事责任。 1、特种作业定义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 核管理办法》(1999年7月12日国家经济 贸易委员会第13号令)规定,特种作业是 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 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 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的条件 (1)年龄满18岁;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程 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 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3、培训内容 (1)安全技术理论; (2)实际操作技能。 4、考核、发证 (1)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生产综合 管理部门负责签发; (2)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 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 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 延长至每四年一次; (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 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查询地址: http://hr.cnse.gov.cn/cx.ph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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