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交通运输部规划司战略规划处处长刘占山表示,交通部门将确定逐步取消二级公路收费的可行性时间表。东部经济发达地
区有望先取消,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则会逐步取消。 (据12月16日《新京报》报道)
“逐步取消”真的会像有关人士说的那样,在循序渐进的可行性时间表中让收费公路回归公益和服务本位吗?
公路作为社会公共品,理应将公益、服务放在第一位,可有些地方政府已经养成了“收费有理”的畸形思维,“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等政策出台后,公路成了不少地方政府的摇钱树,有的地方甚至在收回公路投资成本后,蛮横地继续延期收费。
面对这种明显不合理的“顽固收费”,最应该采取的措施是立即无条件取消收费,才能达到真正的治理效果。“逐步取消”表述比较笼统,取消时间不够确定,给人感觉是“政策皮筋”,留有弹性,地方政府仍可借助这个漏洞,继续延伸收费公路的政策,损害公众利益。
让人担心的是,有些地方政府已成了与民争利者,有论者指出:“在经济转型过程中,由于政府深陷利益之中,很容易遗忘自己所应肩负的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而不断强化作为经济实体的牟利职能。它对利益追逐的冲动在一些领域比其他经济实体更为强烈。”面对公路收费这块“大蛋糕”,指望地方政府自觉落实还利于民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为了堵住公路乱收费的漏洞,国家有关部门在出台“逐步取消”政策的同时,还应该为这个时间表确定“最后期限”,对违规者进行严肃查处,给仍然抱有侥幸心理的地方政府形成一种“泰山压顶”的压力,而且,“最后期限”公布、公开后,就等于将取消收费公路的行为置于全国人民的监督之下,这样才有利于“取消收费”政策真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