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现有二级公路收费站点将逐步撤并
收费公路政策实施初期,由于二级公路造价相对较低,投资风险较小,人们对二级公路项目的效益预期相对较高,因此,大量的资金都投向了二级收费公路。随着高速公路的快速发展,二级公路收费额在逐年下降,一些收费公路还出现了还贷困难的问题,目前收费公路存在的规模大、站点多等问题,也主要体现在二级收费公路上。因此,国家决定逐步撤并现有二级公路上的收费站点,并确定在东部地区不再建设二级收费公路。这也是《办法》规定二级收费公路权益不允许转让的主要原因。对此项政策的调整变化,必然会涉及到此前已转让的二级公路收费权项目。对于这些项目,国家可依财力状况,采取回购的方式处理。
成品油价税费改革对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实施无实质影响
《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中涉及收费公路的内容就一句话,“逐步有序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都明确规定,二级公路的收费权不得转让。因此,正在酝酿的成品油价税费改革对《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的实施不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收费公路转为经营性公路不能影响公路使用者利益
公路属于公益性基础设施,归国家所有,收费公路也不例外。政府还贷收费公路转为经营性公路,不仅不能改变公路的公益属性,而且也不能因此影响公路使用者的利益。因此,《办法》对转让后的公路维修、养护、联网收费、路政管理等方面都作了详细的规定,目的就是要确保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后的公路技术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
徐文兴: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有四方面政策重点
《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共七章50条,主要是针对收费公路建成通车后,转让方将其合法取得的收费公路权益有偿转让给受让方的交易活动进行规范。第一章总则,主要内容包括《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收费公路权益转让的含义、转让原则和职责分工;第二章重点规范了转让条件;第三章明确了转让程序;第四章对转让收入的使用管理作了规定;第五章对转让后续管理及收回提出了要求;第六章明确了相关的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明确了《办法》的施行时间等内容。
现阶段公路建设所需资金难以由各级财政完全承担
虽然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公路建设资金的力度在不断加大,投入的绝对额也在不断增加,但由于公路处于大建设、大发展时期,投资规模较大,财政资金投入占公路建设总投资的比例却在逐年下降。在现阶段,公路建设所需的资金还难以由各级财政完全承担。
因此,在坚持和强调公路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属性,呼吁各级政府增加财政性资金投入公路建设的同时,在一定条件下,我们也还需要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公路建设,这既是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现多元化融资的一种有效手段,也是弥补政府投资能力不足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