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13日下午,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司副巡视员曹聪和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副主任董波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介绍车船税相关政策。
访谈摘要
车船税应由车辆和船舶的拥有者和管理者来缴纳
船舶作为机动车和非机动驳船作为车船税的征收对象。车船税是对车船的拥有者、管理者征收的税收,这个税也应该由车辆和船舶的拥有者和管理者来缴纳。
车船税与原车船使用(牌照)税相比主要有5方面变化
与原来施行的车船使用牌照税相比,首先是实行了内外税制统一。原来的车船税是对内资企业征收的车船税,车船使用牌照税是对外商投资企业征收的,内外资企业实行两种不同的税制这是不合理的,也是不符合世贸原则的。通过这次车船使用牌照税的改革,把两个税种合并,实行了新的、统一的车船税条例。
由从事机动车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
条例规定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经办机构——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也就是相当于在办理交强险的平台上代收了车船税,方便了客户。从这个角度讲,不但加快了服务的速度,提供了更多的网点,同时条例也规定机动车所有者、管理人也可以到当地的税务机关缴纳车船税。
纳税人车辆丢失可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车船税
税务部门为了减轻纳税人的损失,在纳税人丢失了车船或者被盗抢了,或者由于一些意外的原因造成车船报废,纳税人可以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税务机关可以退回纳税人被盗抢、报废、灭失期间已缴纳的税款。
车船税缴纳具体数额由各地在条例规定的幅度内自行确定
我们现在实行的税收标准是一种幅度税额,根据车辆的不同类型和船舶的不同吨位规定了一个幅度税额,在这个幅度税额内我们又授权地方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以及和周边省份的实行情况,在幅度内确定一个当地的标准税额。具体来说我们可以举一个例子,比如像北京,刚刚公布的对小型客车的年税额规定是480。税额具体的情况是由各地自行确定的。
养路费和车船税两者合并还不具备条件
养路费和车船税我觉得是在两个领域里的不同的集资方式,我认为这两者之间如果要合并的话还不具备条件。况且我们国家在前一阶段已经对外讲了,我们今后要开征燃油税,要把养路费替代下去。
曹聪:车船税税额幅度与原来的相比有所提高
从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对税额幅度的规定来看,税额标准与原来的税额标准相比是有所提高的。各地在实行新的税额标准的时候根据我们所掌握的情况来看也是比原有的税额标准有所提高。从幅度上看大家觉得高的话可能是因为有的增加了一倍甚至是一倍多一点,从绝对额来看我们增加了200块钱左右。
对城乡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减免税照顾主要有两点原因
公共交通事业有很明显的公益作用,我们乘坐公共交通的乘客大多数都是中低收入者,是普通的公民。公交系统体现公益性就是我们公交票价是由国家行政控制的,由行政定价。整个行业的盈利水平很低,甚至有些都是亏损的,要靠地方财政的补贴才能维持正常的运转。因此,我们给予减免税照顾也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