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云南信息报今日消息,曾一次受贿港币1000万元、人民币500万元,被称为创下中国贪官单次受贿最高金额纪录的云南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今日将接受法律的宣判。这位曾官位显赫的“城建巨贪”,不仅卷入多起房地产丑闻中,而且因其“传奇”的逃亡经历而备受关注。
有人说,“城建巨贪”死不足惜;有人说自首归来可免一死。胡星到底将面对怎样的制裁?今日昆明中院将给出答案——对胡星一案作出公开宣判。
今年7月6日昆明中院开庭审理胡星一案,庭上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胡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的财物,受贿总额达人民币2905万元、港币1100万元以及价值24.7万元的住房一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受贿罪追究被告人胡星的刑事责任。公诉机关同时认为,被告人胡星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的行为构成自首,提请法庭依法判处。
胡星在法庭最后陈述中表示,自己犯下严重罪行,愿真诚地认罪服法。胡星表示,“从走出去的第一天就想回来”,恳请法庭充分考虑其出逃后回国自首的情节。
关于胡星经专案人员劝说自愿回国是否认定为“自首”是目前本案的看点,也是对胡星量刑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