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意见》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4月1日起解除对1.0升以下小排量汽车的限制。
解除“限小令”的措施包括:鉴于长安街作为重大国事、外事活动主要路线的特殊情况,长安街除双向最内侧车道(东三环大北窑至西三环新兴桥7:00时—20:00时)分时段禁止排气量在1.0升以下的小轿车行驶外,其他车道取消对排气量在1 .0升以下小轿车的限制;取消二、三环主路最内侧快速道对排气量在1.0升以下小客车的限制;长安街及二、三环主路对其他车型的限制措施维持不变;为确保大气环境质量,本市继续采取对无绿色环保标志小客车的限制措施,同时新车必须达到国Ⅲ标准。
从1998年开始,本市限制排气量在1.0升以下的机动车在长安街行驶。1999年,又规定排气量在1.0升以下的机动车不能在二环、三环主路上最内侧快速道行驶。(记者郭爱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