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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记者 陈子建) 燃油附加费是否延长征收时间的问题昨日终于有了确切说法,记者从民航总局获悉,民航总局已经正式下达关于延长征收燃油附加费的文件。据文件显示,燃油附加费征收时段,由2005年12月31日延长至2006年3月31日。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征收费用的额度并未改变,这否定了在此前流传的燃油附加费将上涨的传闻。
昨天,民航总局发出一份文件,据文件内容显示:由于油价持续在高位徘徊,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决定延期征收现行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的征收期限,收取标准不变,即: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燃油附加费在旅客购票时与票价一并收取。已提前购买20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航班机票的旅客不再补收燃油附加费。
此前, 由于未有确切说法,各方的猜测纷至沓来。曾有消息称,在递交至国家发改委关于延长燃油附加费期限的申请中,包括两方面内容:第一,将国内航线航班的燃油附加费的征收期限,由目前的今年12月31日延长到明年的3月份;第二,将收费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提高20%。不过由于长时间未有结果,各航空公司纷纷“自行其是”。继本月中旬海南航空对机票代理人下发延期通知后,国航日前也给自己的机票代理人发布了销售通知,表示将继续征收燃油附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