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阳11月7日电(记者李春惠)贵州省进一步严格规范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规定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要提高评标工作的透明度,禁止地方保护行为;投标人不得有弄虚作假、串通投标、行贿等行为,否则将取消其在贵州交通建设市场1至3年的投标资格。
据了解,贵州省已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交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了招标投标行为。《意见》要求招标人要提高资格预审和评标工作的透明度,不得规避招标,不得对投标人实行歧视政策,不得搞地方保护,不得违规确定中标人,不得指定分包或指定采购,不得以奖励、工程变更等形式变相提高中标价以解决低价中标问题。投标人则不得有弄虚作假、挂靠、出借资质、串通投标、行贿等行为,对采取这些手段骗取中标的,将取消其在贵州交通建设市场1至3年的投标资格。
《意见》决定在全省交通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中推行合理低价中标,鼓励无标底招标。《意见》还要求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工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