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条 进、出口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费按“集装箱货物运价率表”规定的运价率加30%计算。
自备集装箱空箱运价率按其适用重箱其他货物运价率的50%计算。
承运人利用自备集装箱回空梢运货物,在货物运单铁路记载事项栏内注明,免收回空运费。
第22条
运价率不同的货物在一个包装内或按总重量(或按箱)托运时,按该批或该项货物中高的运价率计费。
在货物运单内分项填记重量的货物,应分项汁费,但运价率相同时,应合并计算。
第五节托运人目备或租用铁路机车 车辆运输货物的运费
第23条
托运人自备货车或租用铁路货车(不论空重)用自备机车或租用铁路机车牵引时,按照全部列车(包括机车、守车)的轴数与第亏号运价率计费。
托运人自备货车或租用铁路货车装运货物用铁路机车牵引)或铁路货车装运货物用该托运人机车牵引运输时,按所装货物运价率减20%计费。托运个的自备货车或租用铁路货车空车挂运时,按9号运价率计费。
第24条
自备或祖用的客车、餐车、行李车、邮政车、专用工作车挂运于货物列车时,空车按9号运价率加100%计费;装运货物时按其适用的运价率加100%和标重计费。但换长1.4以下的专用工作车空重均不加成。
随车人员按押运人乘车费收费。
第六节货物快运费、冷藏车运费
第25条 货物快运费,按“货物运价率表”规定的该批货物运价率的30%计算核收。
第26条 使用铁路冷藏车运输的货物均按“冷藏车货物运价率表”规定的运价率计费。途中不需要加温(或托运人自行加温)或不需要加冰、制冷的冷藏车按其适用的运价率减20%计费。
隔热车按加冰冷藏车运价率减20%计费。
用铁路冷藏车、隔垫车代替其他货车装运非易腐货物按其适用的整车货物运价率计算。
第七节 自备货车装备物品及集装用具的回送费
第27条
托运人自备的货车装备物品、加固材料和运输长大货的用的货物转赂架、支架、滑台及车钩缓冲停止器,凭收货人提出的特价运输证明书回送时,不该收运费。
第28条
托运人自备的集装笼、托盘、网络,装运卷钢、带钢、纲丝绳的座架,玻璃集装架和爆炸品保险箱及货车围挡用具,凭收货人提出的特价运输证明书回送时,整车按2号、零担按21号运价率计费。但支柱、粮谷挡板不核收运费。
第八节 杂费
第29条 铁路货物运输杂费按实际发生的项目和表3,铁路货运杂费率表的规定核收。货物服务的收费项目与国家计委,铁路部联合发表搞垮价营[1997]2272号文件规定的项目相同,其费率比照国家计委,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价局所在地不设分局的为铁路局所在地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使用铁路货票或运费杂费收据核收。
第30条
在温季和热季(按装车时外温确定)使用机械冷藏车装运需要途中制冷运输的未冷却的瓜果、蔬菜,按货物重量核收冷却费。
加冰冷藏车始发所需的冰、盐由托运人准备。如托运人要求承运人供应,承运人则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核收。
第31条
应托运人要求,铁路冷藏车在其他站加冰、盐后送至发站装货时,由发站或加冰站按9号运价率与加冰站至发站间里程核收货车回送费。
冷藏车送到装车站后,托运人取消托运,应核收空车回送费。已经预冷的机械冷藏车,还应核收一日的制冷费。由于托运人(收货人)的责任,机械冷藏车超过规定的装(卸)车时间,在此期间需要制冷时,除核收货车使用费外,还应按日(不足12小时按半日)核收制冷费。
第32条
使用铁路专用货车装运货物时,发站除核收运费外,还应核收专用货车使用费。
第33条 使用铁路长大货物车(D型)装运货物时,除核收运费外,并核收下歹(费用:
1.按货车标重、运价里程,核收长大货物车使用费。 2.按货车轴数,核收长大货物车回送费人运人取消托运时,仍核收此项费用。
第34条
由托运人、收货人自行装卸的长大货物车,自调到装卸地点(或交接地点)之日起的第四日起,到装卸完了(或交接地点交接完毕)之日止,按日(不足一日按一日)核收长大货物车延期使用费。
第35条
整车、零担货物和集装箱的装卸费按。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和铁道部规定的地区适用费率计算。装费由发站向托运人核收,卸费由到站站向收货人核收。
准、米轨间整车货物直通运输的换装费,按铁道部规定的开远分局换装费率计算。从米轨发运的由发站向托运人核收,从准轨发运的由至(站向收货人核收。
第36条
由承运人过秤并确定货物的重量,或由托运人确定重量的货物经承运人复查重量不符时,核收货物过秤费。
第
37条
用铁路机车往专用线、货物支线(包括站外出岔)或专用铁路的站外交接地点调送车辆时,核收取送车费。计算取送车费的里程,应自车站中心线起算,到交接地点或专用线最长线路终端止,里程往返合计,取车不另收费。托运人或收货人使用铁路机车进行其他作业”寸,另核收机车作业费。
向专用线取送车,由于货物性质特殊或设备条件等原回,托运人、收货人要求,附隔离车时,以需要使用的隔离车数按次(往返合计为一次)核收取送车隔离车使用费。
第38条 零担货物暂存费按计费重量计算。
危险货物和易燃货物暂存费率按表3规定的费率加100%计算。
第39条 运输里程250公里以上的货物,核收货车中转技术作业费(单独列扳)。
第40条
整车货物托运人在货场内自装或收货人自带装卸人员提货,未及时将货位清扫干净的,向托运人或收货人核收货位清扫费。
卸车后需由承运人洗刷除污的整车货物向收货人,按零担办理的牛、马、骡、驴、骆驼向托运人核收货车洗用滁污费。
收货人自行掏箱,未清扫干净的,向收货人按箱核收集装箱清扫费。
第41条
货物暂存费、货位清扫费、集装箱清扫费和货车洗刷除污费,允许铁路局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适当提高,但提高部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费率的一倍上货物暂存费为三
倍),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42条
使用铁路货车篷布苫盖货车时,向托运人核收货车篷布使用费。
使用铁路货车篷布超过规定使用期限,对超过的期限,核收货车篷布延期使用费。
托运人在铁路运输中使用自备篷布的,向承运人缴纳自
备篷布管理费。
第43条
使用铁路集装箱装运货物,向托运人核收集装箱使用费。使用铁路危险品专用集装箱装运货物时,集装箱使用费加20%核收。使用铁路集装箱超过规定期限,核收集装箱延期使用费。
托运人使用自备集装箱在铁路上运输时,向承运人缴纳自备箱管理费。
第44条
国家铁路的货车、货车篷布、铁路集装箱进入地方铁路时,分别向地方铁路核收地方铁路货车使用费、地方铁路货车篷布使用费、地方铁路集装箱使用费(铁路货车篷布、铁路集装箱通过地方铁路的不核收)。
第45条
铁路货车进入国家铁路在建线或工程临管线时,向其管理单位核收新线货车使用费。
第46条
在专用线(含铁路的段管线、厂管线)、专用铁路内装卸及其他按规定由托运人、收货人自行装卸的铁路货车(长大货物车除外),按《货车使用费核收暂行办法》的规定核收货车使用费。
第47条
自备车或祖用铁路货车由于托运入或收货人的原因在铁路线路存放,从货车到达的次日起:到调离存放地点之日止,按日核收自备或租用货车停放费。
第48条
租用铁路货车或守车,向租用人核收货车租用费或守车租用费。
货车租用费按货车标重(标重不足30吨的家畜车按30吨,机械冷藏车按车组)计算。
第49条
在铁路码头停靠船舶装卸货物时,按吨核收铁路码头使用费。
租用路产专用线时,应自接轨道岔尖端起,按线路总长度向租用人核收路产专用线租用费。
派有押运人押运的货物,核收押运人乘车费。
第50条
货物保价费,按货物保价金额和规定的费率计算。
第51条
运杂费迟交金,从应收该项运杂费之次日起至付款日止,每迟延一日,按运杂费(包括垫付款)迟交总额的1%核收。
第52条
承运后发现托运人匿报、错报货物品名填写运单,致使货物运价减收或危险货物匿报、错报货物品名按一般货物运输时,按批核收全程:正当运费二倍的违约金,不另补收运费差额。
承运后发现整车货物超过计费重量但未超过货车规定容许载重量时,到站对超过部分按该批货物适用的运阶率补收全程正当运费;但货物重量超过货车规定的容许载重量或专用线自装的整零货车少报货物重量时,除补收全程正当运费的差额外,另核收该差额三倍的违约金。
集装箱货物超过集装箱标记总重量,对其超过部分,1吨箱每10千克;5、6吨箱每50千克;10吨箱、20英尺箱、40英尺箱每100千克按该箱所装货物运价率的5%核收违约金。
发送前取消托运,核收货物运输变更手续费。
发送前取消托运时,由发站退还全部运费与押运人乘车费,如货物运费低于变更手续费时,免收变更手续费,但不退还运费。
货物发送后,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变更到站时,运费与押运人乘车费应按发站至处理站,处理站至新到站分别计算,由新到站向收货人清算,处理站应将变更事项记人货票内。由于处理变更所发生的杂费,应按实际发生分别核收。
对已承运的货物,因自然灾害发生运输阻碍变更到站时,免收变更手续费,运费按发站至处理站与处理站至新到站的实际经由里程合并通算。如至新到站经由发站至处理站的原经路时,计算时应扣除原经路的回程里程。杂费按实际发生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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