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性能参数 机械视频 吊车图库 防腐彩钢 机械常识 行业法规

出租信息 注册会员 图片留言 司机应聘 机械展会 供求信息 联系方法

会员:

密码:

欢迎访问www.crane88.com

技术交流

起重运输网专业吊装技术平台

www.crane88.com提供更专业的吊装技术交流

 

打造中国专业吊车信息网

出租信息:出租徐工XLC17000履带吊,13371636073  出租中联ZCC12800履带吊,13371636073  ZCC9800,zcc11800青海(近期下线),安徽(11月底12月初),黑龙江(11月底12月初),贵州,青海 (12月中下旬),13371636073  出租中联180吨履带吊,13371636073  出租德国产3500KJ,1900KJ海工打桩锤,13371636073  出租中联320吨新款履带吊,13371636073  内蒙出租350吨三一汽车吊,1337163607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改为企业后有关税收问题的函

查看其他法规


上传时间:2001-09-07 15:36:00 

1995年10月24日 财税字[1995]100号

  建设部:

  你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改为企业后税收政策意见的函》(建设[1995]4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严格控制减免税的精神,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改为企业后,不能实行与科研单位(科技企业)一致的税收政策。

  二、对勘察设计企业负责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咨询、评估、规划、勘察、设计、监理,以及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业务,应按“服务业”征收营业税;对其承包的建筑安装工程,按“建筑业”征收营业税。

  三、对勘察设计企业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以及其从事其他业务取得的所得,应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收藏为您的书签(Ctrl+D)    设为浏览器首页 来自3.15.219.64 的朋友欢迎您。
租赁合同 | 国道查询里程查询省内里程汽车牌照所在地 |  吊装英语 | 计算公式 | 广告业务


更多免费资源


起重运输网QQ群:298274372 , 90890432 , 35842164 加群注明:公司和行业否则会被拒绝或删除
履带吊司机群:
261412089  259742601

京ICP备0904229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15000014

Copyright © 2003-2024 起重运输网版权 www.crane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关注起重运输网公众号